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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意见》共十六条,从报告处理、保障机制、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法律监督等方面推进格尔木市旅馆业建立健全妇女入住保护机制,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和犯罪源头预防工作。《意见》明确了“形迹可疑”需要主动报告的适用情形,规定旅馆接待妇女入住时,应仔细查验同住人员信息,发现妇女面临或可能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情形立即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发生。
《意见》要求,一是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对非法窃取、泄露、传播报告人相关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三是健全救助措施,对需要救助的受侵害妇女启动司法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措施。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妇女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的出台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构建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积极探索,是推动形成保障妇女权益工作合力的有效举措,为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构筑了“防火墙”,让旁观者成为主动保护的参与者。
从案例引路到机制分析,从统一思想到实践检验。格尔木市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合出台《意见》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责,能动履职,与市妇女联合会、市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工作机制推广座谈会,有序开展旅馆业专项检查,加大工作机制宣传力度,稳步推进“主动报告制度”落地见效。以多种形式督促旅馆业经营者紧绷妇女权益保护之弦,用检察力量温暖“半边天”,以检察担当为妇女撑起“法治晴空”,努力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来源:格尔木市检察院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19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