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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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从未来过大连,从未向大连某银行申请贷款,钱也没收到过,怎么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了?”走投无路的张某来到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是“我”签的字吗?
2020年11月18日,张某与大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张某应偿还大连某银行数十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张某被中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2022年5月张某才知晓该案。
2022年8月,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为审查案涉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办案检察官前往大连某银行调取案涉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其他材料,又前往凌源市某银行和建平县某银行调取2013年、2014年的相关原始凭证。将上述书证中所有“张某”的签名作为检材。笔迹鉴定案件中必须要有符合鉴定条件和要求的案前案后比对样本材料。2022年8月鉴定人在现场提取张某的笔迹实验样本,作为案后样本。最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验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书》,案涉贷款所有“张某”的签名均不是张某本人书写。
公开听证促和解
鉴定结论出来后,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再次到大连某银行,调取了案涉贷款办理时借款人与该行工作人员的合影,经与张某身份证、张某姐姐户籍照片、张某与张某姐姐生活照片比对,确认案涉贷款是张某姐姐冒用张某身份证办理的。张某则表示自己与姐姐因琐事常年不来往,她曾在老家丢失过一张身份证,就是在案涉合同签订的时候,2014年左右,但直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才知晓案涉贷款。
中山检察院就张某与大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一案组织公开听证。张某表示案涉贷款非本人办理也未使用贷款,不应由本人承担偿还责任。听证会上承办人结合“情、理、法”进行释法说理化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大连某银行解除张某的还款责任,退还已划扣的款项。
检察长孙茂元表示,双方当事人在检察监督环节自愿达成和解的情况并不鲜见,达成民事和解不仅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减轻当事人讼累。
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
中山检察院提醒:提高隐私保护意识,不随意公开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号码;谨慎上传身份证照片,办理相关业务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做好必要签注“XX”专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信息被泄露或违法使用后,及时寻求司法救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