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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民黄女士向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栏目反映称,她有一张已经过期的“瑞得”消费卡。当她想要使用卡内余额消费时,却被客服告知,卡片过期3年之后,每月必须扣款6元。商家单方面制定这样的“扣费规则”,让她感到极不合理。
黄女士告诉记者,这张卡片是多年前一位朋友送给她的一份小礼物。“时间一长,我也就忘了。最近整理房间的时候,发现了这张卡,没想到已经过期了。”据黄女士介绍,这张“瑞得”卡的面额为300元,有效期为2017年7月31日,全新未使用。她说,拨打客服热线后,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她,卡过期3年后,每个月要扣款6元,除此之外,还需前往门店,支付10元,换一张“新卡”。
黄女士简单地算了一笔账。从2020年7月31日开始计算,距今一共约有28个月,如果每个月扣除6元,那累计起来就是168元。“整张卡的面额才300元,如果要按照这样的规则来执行,光是这比扣款,就超过卡内金额的一半了!”更让黄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卡片上也并未标过如此的“扣费规则”。
今天上午,记者拨打了“瑞得”消费卡400客服热线。一名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正就此事与黄女士沟通。“我们已经把情况上报给公司,至于具体如何协商,还要等一个结果。”这名客服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目前,“瑞得”已不再发放新卡,会积极地处理问题。
截至发稿,“瑞得”方面告诉黄女士,将在本周五之前,给她一个明确的答复。黄女士希望,企业方面应当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做事,不要人为设置门槛和套路。“只有认真合理地去解决问题,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赖。”
新民晚报记者 徐驰